稳外资重磅举措!外商投资立法按下“加速键”,2019年有望落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今日结束。作为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和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规定。
距离首次审议仅一个多月时间便进行二审。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外商投资立法工作按下了“加速键”,凸显了该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有熟悉立法的专家预测,2月底或会对其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在3月份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并有望很快实施。
二次审议稿有八大变化
2018年1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由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各方面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
记者获悉,二审稿多处修改,主要涉及八大变化。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晰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将原草案中的第四条,细分为四款表述,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充分考虑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的需要,体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精神,对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完善。
四是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五是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六是增加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是,合并特殊经济区域表述,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解决了对此前存在“特定区域”和“特殊经济区域”两个区域概念,可能出现理解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八是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目前,外商投资法向公开公众征求意见的工作仍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月24日。
外商投资立法按下“加速键”
距离首次审议仅一个多月时间便进行二审,而且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为数不多的加开专门会议。在业内人士看来,外商投资立法工作按下了“加速键”,凸显了该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
1980年5月1日,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诞生,结束了中国民航没有航空配餐的历史,开创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先河。这得益于1979年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
此后,全国人大于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从而形成了耳熟能详的“外资三法”。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三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进步,“外资三法”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也成为各方的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如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同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原来也没有涉及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需要纳入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因此,为了给外资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与施行负面清单管理,回应国际关切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修法变得非常紧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早在多年前已提出,要体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治理也应当适用公司法。
同时,刘俊海认为二审稿中更强调“依法依规”,强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规定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本质上应该是一部外商投资促进法,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取缔。”刘俊海说。
谈及本法实施后的影响,刘俊海表示,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的权利,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为优质内资企业提供良性竞争环境,造福消费者。
卞永祖表示,外商投资法一旦落地将提高外商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更加公平地参与经济活动。比如,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特别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规定将对吸引外资起到实质作用。
作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社会各界对外商投资法立法进度也高度关注。
卞永祖表示,可以预测,2月底或会对其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在3月份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上审议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并有望很快实施。该法目前审议过程虽然比较快,但是之前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酝酿,充分吸收了各方的意见,并与现有法律进行了更好的连接。
刘俊海也认为,新法落地后,法律的衔接问题最重要。在他看来,中华民族是个重信用的民族,过去做出的承诺都将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