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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收回城商行、农信社财务监督权(点评)

[日期:2008-08-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收回城商行、农信社财务监督权

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点评:

1、将相关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权重新收回财政部门管辖,这体现了财政部门在对相关金融机构管理上的权责对称。此前的财务监督权属于税务部门管理;

2、早在2007年1月实行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就已经规定财政部负责拟订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在以往,财务部门一方面承担着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责任,另一方面却没有监督权。此次将监督权回归财政部门管辖体现了监管权责匹配的原则;

3、联系前一段时间央行公布的“三定”方案,我们可以预见在以后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将更加体现权责匹配原则,这对于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是有益的。 (本文来源:天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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