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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工商总局三定规定传递重要信息

[日期:2008-08-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张晓松 徐博)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印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三定”规定传递的信息来看,网上交易违法行为将得到严厉打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

  随着市场组织形态从有形的商品市场发展到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等无形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上消费知情维权难保障”成为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难点之一。

  如何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近年来已成为工商部门的关注点。早在2007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提出,要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空间,维护良好的网上交易秩序。

  “按照‘三定’规定,工商总局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将着手研究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特点,丰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网络经济中的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以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开端,工商部门开展了长达15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而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又使工商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如虎添翼。

  “工商部门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责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三定”规定,工商总局将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目前,工商总局已着手论证、研究与反垄断法相关的配套规章,相关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组建正在展开,全国工商系统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主力。

  根据“三定”规定,工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三定”规定的主要特点就是,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为切实落实工商总局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工商总局将成立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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